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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统一”管理体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王少南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循环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院长会议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执行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地区的执行工作。”2005年5月。山东省高级法院确定东营市中级法院为全省法院执行“三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东营中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了试点改革。基本做法是:完善以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为内容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推行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坚持以开展强制执行案件鉴别机制实证研究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执行工作新领域,着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和奖惩机制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深化改革效果。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初步建立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新体制,执行工作内部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联动的大氛围开始显现。促进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得到了提升。今年7月13日,最高法院肖扬院长视察东营时,对东营中院推行执行“三统一”改革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东营法院执行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建立了‘三统一’管理的新体制,确立了管案、管事、管人与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相结合,审判长、执行长、警长负责制的执行工作运行模式,实现了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东营中院的做法在全国是一个独创,要很好地总结经验。”山东高院尹忠显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将东营中院的做法向全省法院推广。最近,山东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推广了东营中院的做法。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则认真总结了开展执行工作“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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