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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凶宅”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探讨

作者:吴进福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房屋转让人民币购房款夫妇

摘要:2005年2月间,周某经房屋中介人陈某介绍与方某夫妇协商房屋买卖,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周某向方某夫妇购买其夫妇所有的四层半楼房一幢,价格人民币42万元。双方于2005年3月3日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之后,周某依约于3月3、4日两天支付给方某夫妇购房款人民币40万,其余2万元依约于2005年5月17日移交房屋时付清。3月4日双方依约办理了房地产转移登记监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监证书,周某交付了房屋转让手续费1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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