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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评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0期)

作者:马群祯商标侵权纠纷案商标专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公司金兰湾公报案例保护

摘要: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是“百家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用于服务项目第36类,即不动产出租、、中介、评估等服务。利源公司曾以“百家湖花园”加注册商标符号的使用形式,在报纸上刊登多种售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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