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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作者:郑元; 黄永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撤销民事诉讼法监督方式人民法院仲裁法程序

摘要: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撤销仲裁裁决,一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作出了规定。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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