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元; 黄永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撤销民事诉讼法监督方式人民法院仲裁法程序
摘要: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撤销仲裁裁决,一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作出了规定。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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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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