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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的应用及立法之不足

作者:郑汝伟立法应用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判决书背景材料权利义务执行过程

摘要:背景材料:原告董某与被告王某、被告高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于2005年1月15日作出判决,2月3日判决生效。在判决生效前,董某于2005年1月23日死亡,董某之子许某于2005年3月4日以董某的权利义务继受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申请执行前,董某已死亡,因此相应的法律事实随之改变,被执行人对判决书中的第八项因当事人生存而支付的伤残赔偿金63009.80元有异议,认为董某已经死亡,就不需要支付这项费用,本案的执行标的额已与事实不符。因此,对于已经申请执行的生效判决如何执行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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