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萍; 陈慧; 江玮国家赔偿确认程序司法赔偿违法行为江西省审判实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机关合法权益
摘要:一、江西省2004-2005年度确认案件的基本情况 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反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怍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5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因此,违法行为的确认程序是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的先行程序。那么,这一程序的具体实施状况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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