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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能否列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过户手续办理汽车最高人民法院出卖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签订经营管理

摘要:编辑同志:2002年11月26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约定由刘某出资5万元购买该公司一辆桑塔纳轿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购车款。同年12月6日,刘某依约如期付清购车款5万元,该公司同时将汽车交付给刘某使用,但因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于2003年8月29日向法院依法申请破产。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对该车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为该车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仍为该公司,因此,该车应列入破产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由于刘某已付清了全部购车款,而且也取得了该车的使用权,因此该车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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