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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管理改革的思考

作者:韦贵红; 陈争争审判管理内部规章制度改革监督手段纪检部门审判业务管理机构审判机构审判工作工作职能

摘要:我国法院的工作分为审判、执行、管理三部分。政治、人事、纪检部门对法院人员进行管理,计财、装备部门对法院财物进行管理,但却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审判业务进行管理。于是,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对于案件自审、自管、自律,审判庭既是审判机构又是管理机构,审判庭的庭长既要审理案件,又要对本庭的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普遍存在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现象;法官与辅助人员、判案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诉讼法与内部规章制度不衔接、不配套,具体操作与诉讼程序不协调,甚至有抵触之嫌;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范不明确,缺乏应有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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