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赟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年龄实有审查证据被害人作案工具被告人胥口镇
摘要:一、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与其兄经预谋,于2004年7月29日21时许携带作案工具,租乘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至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上供桥堍时,采用威胁、捆绑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后恐事情败露,采用尼龙绳勒颈等手段将被害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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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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