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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体系的完善

作者:刘计划刑事被害人权利体系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直接起诉权不起诉决定赔偿请求权诉讼地位鉴定结论

摘要:我国于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对被害人的一系列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人的权利(第四十条);控告权(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不立案异议权(第八十六条);知悉鉴定结论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审查起诉时被听取意见权(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及直接起诉权(第一百四十五条);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权利(第一百五十五至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申请抗诉权(第一百八十二条);物质赔偿请求权(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合法财产返还权(第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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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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