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莉英; 崔雪芹串通投标行为法律适用行政监督部门97年刑法招投标市场立法意义诚实信用竞争机制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摘要:串通投标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意义在于打击与抑制串通投标行为,创设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从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看,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存在诸多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的并不多,予以刑事追究的更少,即便是那些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而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遇到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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