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远; 王静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案例解析成立范围抽象概括不动产单位形体财物本罪
摘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体和无形体。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单位”何所指?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成立范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将“单位”抽象概括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此,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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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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