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显先破产申请主体制度职权主义申请主体破产程序债务人法律法院国家
摘要:破产程序根据两种法律事由启动:一是破产申请主体的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破产申请主义存在一定缺陷,多数国家以破产申请主义为主,同时辅之职权主义来弥补申请主义之不足。与国外破产申请主体制度相比,我国破产申请主体制度明显存在不足,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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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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