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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制度的探索

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生活困难社会经济发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展中国家犯罪分子司法实践民事赔偿

摘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我国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严惩犯罪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来实现的。然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普遍较低,相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空判问题。也正是因为我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财力有限,我国没有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补偿制度。另外,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我国的刑罚相对较重,法院主要通过严惩犯罪分子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和寻求心理平衡。这样一来,国家对于要从经济上补偿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感受也就不够迫切了。实际上,对刑事案件受害人而言,许多人认为法院已经为他们伸张了正义,对于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要求就不迫切、不强烈了,有的甚至认为应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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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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