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拆迁纠纷的诉讼管辖——兼谈法释[2005]9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王达拆迁纠纷诉讼管辖适用批复城市建设公民基本权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城市面貌国家发展

摘要:随着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拆迁也成为既普遍而又棘手的问题。拆迁不仅事关国家发展、城市建设,而且处理不当也极易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容易引发纠纷。在国际上,政府征地必须是确因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不征地的情况下,居民才需为大局做出让步,但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法定的、足够的理由并且提供不低于市场价的补偿。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我国各级政府出于城市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如果理由充分且给予被拆迁入合理的补偿,符合宪法和国际惯例,无可非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