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小荣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负担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定案
摘要: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当事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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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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