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天明; 廖书茵手机无故停机行为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摘要:基本案情 沈某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03年9月4日,沈某与鱼商唐某签订金枪鱼购销协议,约定由唐某于同年9月6日中午前向沈某提供金枪鱼23担,交货地点由唐某提供,联系方式为手机通知,在协议书中具立双方的手机号码,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10131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523 评论 44
人气 88823 评论 25
人气 5507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