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约束力民事行为借款合同贷款本金还款时间名义
摘要:某银行以分行名义与某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嗣后该分行在办理向企业催收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时间、债务变动等事宜中,均以分行资产部的名义与企业进行协商并发生函件往来。对这些以资产部名义往来的函件对分行是否具有约束力,在法院讨论中有两种意见:第一各意见认为,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常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办理与分支机构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关的各种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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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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