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受理警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公安机关
摘要:近日我院在受理一起因警察不服公安机关辞退决定。申诉后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维持的人事争议案件时,由于该裁决书中已向申诉人交待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故申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对此类人事争议,申请人有无起诉的权利?法院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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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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