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限抵押权有效期限权利房产证2000年6月2000年9月作为银行借款抵押担保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担保责任合议庭权证房屋审理
摘要:2000年6月30日,刘某以周转为由向工商银行借款4万元,期限至2000年9月30日,李某以房屋他项权证为刘某抵押担保。井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审理中李某称自己房屋他项权证“权利存续期限”栏中期限为一年,即抵押权为一年,现抵押合同已失效,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合议庭有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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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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