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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转让与托运人的索赔权

作者:林泽新提单转让托运人索赔权中国海上货物运输海商法

摘要:案例: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于2001年9月20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价格条件为C&F神户,付款方式为买方仓库检验后10天T/T付款,提单载明通知方为乙公司。此后,甲公司将该批货物交承运人丙公司承运,丙公司的人签发该公司的格式提单给甲公司。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凭指示.交接条件为整箱货,堆场至堆场。提单经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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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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