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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立公司行为所引发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模式

作者:王宪森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模式公司行为设立过程交易活动公司设立交易合同个人利益合同交易发起人行为人主体归责

摘要:一个公司的诞生不是瞬间完成的。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一些以公司的名义或代表公司而进行的交易活动就已经发生了。这些交易虽与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但在交易时公司还未成立,公司还不可能成为此类交易的主体,实际交易人(或签约人)往往是设立公司的部分或全体发起人。事实上,在公司设立阶段,也常常会出现一些与所设立公司的利益毫无关系的交易合同。由于这些交易往往是行为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冒用公司之名,所以,此类合同交易当然不能归责于后来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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