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问题

作者:郝力; 胡雪莹案件审理侵权纠纷内蒙古自治区2001年9月农业科学研究所植物新品种权股份有限公司驳回诉讼请求纠纷案件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法院审理中级法院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种植基地农科所莱州市山东东北部简称

摘要:呼和浩特中级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情况 2001年9月12日,笔者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受理了第一起原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登海公司)诉被告山东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后,又相继受理了5件,现已审结5件,未结1件。已结案件中,判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和解撤诉的3件。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河套平原、鄂尔多斯市的某些旗县属农业种植基地,品种权纠纷主要发生在这些地区。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我们发现以下特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