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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如何对待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对待行政审判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全面审查理论界行政权同志权力定案作为裁判效力

摘要: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如何对持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遇到的新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民事审判可以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对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有观点认为根据权力法定和尊重行政权的原则,对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而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也有观点认为民事诉讼先中止,待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裁判之后,再恢复民事诉讼。请对这类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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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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