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迪; 吴斌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利益财产独立重要原则规避法律英美国家被申请人程序法债务人逃避法院
摘要: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程序法体现,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鉴于信托在英美国家最初便是为规避法律而设计的,则债务人可能会利用执行禁止的原则逃避履行,损害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如何将此类情况考虑周全,即信托财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如何识别,得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需具备何种资格,该以何人为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等问题都需要明确。本文试对此加以讨论,以期法院在对信托财产进行执行时,兼顾信托目的实现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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