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国强wipo域名裁决案法律效力知识产权国际域名侵权行为
摘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蒋某与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域名裁决的案件,争议的一方为外国企业,争议域名是后缀为.com的国际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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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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