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商标专用权法律冲突法律性质构成条件
摘要: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是困扰审判实务的难题。由于此类冲突的成因和处理原则在学术上及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故本文着重对一些操作层面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提出:对商号权应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范和保护;对于此类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作出裁判;并建议取消司法解释中的“突出使用”的限定,以混淆理论作为判定侵权的直接要件。同时认为,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能够形成在先权利。最后,本文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反向混淆现象,提出人民法院在确认被告侵权的基础上,可借鉴权利通约理论,灵活变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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