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社股权转让股东权益救济权利公司法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认为,投资人一经出资,登记为股东,除非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解散等方式,否则不可退社。但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为退社而发生的诉讼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如何处理股东的退社请求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应当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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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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