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建勋董事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行为要件竞业禁止义务主观要件
摘要:我国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公司法现行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相关理论与立法例,就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提出了以下设想:在行为要件上,董事必须违反了其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从主观要件看,董事在一般情形下承担过错责任,但在其违反某些忠实义务的情形中,例外地承担无过错责任;就结果要件而言,公司的损害在一般情形下属于必备要件,但在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某些特定情形,公司的损害也可以是任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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