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社会经济权力机关
摘要: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体职权的规定是其重要内容。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与1983年第一次修正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进行对照可以发现,1983年第一次修正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权力机关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不断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逐步实现了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领域的拓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