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志刚贪污受贿罪犯罪数额货币购买力罪刑法定
摘要:对于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问题,在严格把住刑法底线,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的底线犯罪暨“小额”贪污罪、受贿罪,坚持“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基础上,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的考量,对于一定数额以下且具备特定从宽处罚条件的贪污罪、贿赂行为给予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处遇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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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CN:11-145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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