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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贪污数额”中的“个人”应删除

作者:张文杰; 陈煜星贪污数额删除中央人民政府贪污犯罪量刑标准字面意义惩治

摘要: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犯罪量刑标准,表述时均为“个人贪污数额”。该处的个人贪污数额,仅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应当是指个人通过贪污(包括共同贪污)犯罪实际得到(分得)的数额。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也规定,“集体贪污,按各人所得数额及其情节,分别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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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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