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一审判决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有期徒刑行为构成
摘要:编辑同志:2004年2月5日,冯某驾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04年8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004年8月12日(冯某被宣告缓刑的第2天),冯某又驾驶同一拖拉机,在倒车时挤压正在车后卸货的户主刘某并致其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查明,冯某在第一次缓刑判决宣告后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于2004年8月22日生效。对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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