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培; 胡继恒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犯罪嫌疑人材料立功职务公安人员
摘要:《人民检察》2008年第12期刊登了徐岳《公安人员帮助职务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应定何罪》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徐文认为,沈某虽是公安局刑侦队的人员,但实际上在查处李某贪污案中没有履行侦查职责,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利用主管、分管或者直接办理刑事案件的职务之便的主体条件。沈某为使李某减轻处罚而帮助伪造立功材料,应定性为帮助伪造证据罪。笔者认为,徐文的观点值得商榷,公安人员为职务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应定性为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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