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未缴罚金不应阻却自由刑的减刑——兼谈罚金刑执行的对策

作者:李忠诚减刑罚金刑自由刑执行情况裁定罪犯主刑缴纳对策挂钩

摘要:罚金刑的执行不应当与减刑挂钩.法院裁定减刑是针对主刑的执行情况,不能因为罚金刑没有执行就不予以减刑.对于拒不缴纳罚金的罪犯可以采取易科自由刑的方式解决.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CN:11-145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