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自安通信自由侵犯客观方面隐匿条款刑法修改缺陷规定外延
摘要: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其"通信"的外延仅限于书信和电服.该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实践证明,这一条款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需要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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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CN:11-145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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