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景辉罪名罚金刑适用范围检察机关主刑
摘要:司法实践中,罚金刑执行的虚化与监督的弱化,导致罚金制度呈现"非功能"甚至"反功能"现象.本文提出应建立诉前财产状况调查及其保全、追缴责任承担伴随户籍和职业转移等配套制度,充分适用中止、终结、减免等提升罚金刑执结率的措施,并初步探讨了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对罚金刑提出量刑建议,突出对罚金刑移送执行、执行裁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的数罪并罚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侦查等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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