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艳; 潘立成; 魏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他人财物尘埃落定无期徒刑浙江省
摘要:2006年8月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犯抢劫、强奸罪的主犯王文达执行死刑。 至此,一起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挟持、安眠药麻痹、捆绑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劫持中强奸、轮奸女青年的“6·10”恶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此前,同案犯叶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高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海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那么,王文达等人是如何制造这起轰动浙江全省的大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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