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机动车原油油井管理采油炼油盗窃罪
摘要:甲是某国有采油(石油)企业雇用的照看、管理一抽油井的人员,一日,甲给乙偷卖了几吨该油井生产的原油.乙将原油用机动车运到异地卖给了土炼油的丙,从中赢利。请问:对乙、甲、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还有一种情形,乙提前给甲一定钱物.甲故意离开井场“疏于管理”。让乙自己到井场偷装原油,甲、乙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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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CN:11-15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公安》主要宣传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政策,宣传贯彻各时期公安战线的中心工作,对干警进行政策业务知识教育,交流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开展批评,以提高广大干警和保卫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主要栏目:卷首语、读者来信、资讯、聚焦、封面故事、模范、镜头、群英汇、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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