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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湖南邵阳“小红宝”案

作者:曲风黑社会性质组织邵阳市被告人红宝湖南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安民警黑社会犯罪涉黑犯罪有期徒刑

摘要:姚志宏,绰号“小红宝”, 41岁,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9年,姚在邵阳市樟家冲开了个小当铺,一年后靠放高利贷牟取暴利12万元。此后,姚与他人合伙开设歌厅,2000年涉足房地产。姚采用放高利贷、炒地皮等非法手段,敛集了千万元资产,并于1997年被推荐为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在此过程中,姚用金钱拉拢部分执法人员,采取以罚代刑、以罚代拘和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形式,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刑释人员、劳教人员搞出来后笼络收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章程、有经济实力的涉黑犯罪团伙,姚本人则成为在邵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2003年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志宏黑社会犯罪团伙的6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等罪,判处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选民等53名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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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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