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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奖励鲁国人赎回同胞制度谈起——立法要体现“义”与“利”的平衡

作者:胡建淼鲁国人调节器立法他人利益社会关系平衡

摘要: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是生活于真空之中,不可能不与他人发生关系而孤独地生存。那么,个人的利益就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依赖或碰撞。这里的"他人"包括另一个人,也包括由许多别人组成的集体和国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就是立法的使命之一。一个人只关注自身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那是只讲"利"不讲"义"的"小人",受到众人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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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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