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蕾过程清偿债权合法债权人股东
摘要:股东债权居次受偿是指,在债权人享有合法债权的前提下,在破产清偿分配过程中,股东债权居于次要地位。具体而言是指,公司存在多个合法债权人,其中债权人的种类可分为普通债权人和股东债权人,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偿还债权人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或是司法机关的裁定,对股东债权人债权的取得顺序予以一定的限制,即居于次要地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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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CN:10-12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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