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磊乡村治理调解主体乡村纠纷纠纷主体
摘要: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村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原先的'熟人社会'也逐步发生着转变,旧有的乡村调解机制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乡村纠纷处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后,笔者发现,当前的诉讼程序仍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乡村社会,且存在乡村纠纷调解主体单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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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CN:10-12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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