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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对高铁“霸座”行为束手无策

作者:史奉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铁路公共交通工具执法权力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行为构成行政处罚

摘要:背景:2018年9月19日,在G6078永州开往深圳列车上,一女子车票为10D但是坐在靠窗的10F座位,列车安全员上前协调,女子辩称“车座上面又没写”,并拒绝身份证检查。因安全员无执法权力,最终协调10F乘客坐到别的座位。2018年9月20日,衡阳铁路公安部门通报,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其信息被记录征信体系,公示无异后将被限乘半年。(9月20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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