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强胜法人制度机关民法总则民事活动法人身份诚实信用平等
摘要:民法总则科学、规范地规定了机关法人必要的财产与机关法人的范围,明确了机关法人何时及在多大范围以法人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民法总则“法人”专节规定机关法人为“特别法人”,其特别的含义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和其他法人一样,机关法人在民事活动中须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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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CN:10-12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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