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润平; 孙佳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权利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侦查行为公诉机关诉讼成本侦查讯问举证责任讯问犯罪嫌疑人
摘要:律师在场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普遍,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也存在。提出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制度的主要背景是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前我国为了防范侦查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建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规定公诉机关负有证明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部分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重大命案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等制度,可以有效监督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目前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制度仍存在首次讯问律师在场难以实现、每次讯问律师在场极大提高诉讼成本、律师在场功能异化风险等问题。为了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我国当前应当继续严格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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