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皓翔党内法规法治体系制度根源制定主体备案审查党的领导政府法制部门法律至上从严治党执政目标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确定“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体系之一,实质上宣告了把作为约束执政党的党规纳入到国法体系。党规与国法在本质属性上有所不同,党规不具有“法”属性。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其中,对立体现在制定主体、调整对象、制裁标准、规范程度、实施主体、强制力来源等方面,对立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党规替代国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