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青监察制度廉政法制建设御史明朝监察机关权力地位都察院给事中
摘要:明朝是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发展阶段,中央建立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同时创立六科给事中职掌监察六部,使科道合一统一了监察权的行使,提高了监察机关的权力地位。尤其是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巡按御史的选派、点差、出巡到更代、回道等一系列环节制度化、法律化,是汉唐以来御史巡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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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CN:10-12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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