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洪海当事人诉权立案审查恶意诉讼登记制度起诉条件受案范围行政资源驳回起诉审查制实质审查
摘要:将立案审查制修改为立案登记制,是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相比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行政诉讼的门槛,有效地畅通了行政诉讼渠道,对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诸多恶意诉讼、滥诉、无理缠诉、缠访等现象也随之而来,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资源。本文试图通过规范解读立案登记制,来探讨行政诉讼门槛的'变'与'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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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CN:10-127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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