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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反思

作者:姜明安行政诉讼法行诉法审查制度行政审判行政相对人行政案件制定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受案范围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某些缺陷和不足,唯有由附带诉、附带审逐步向直接诉、直接审转化,逐步向规章开放,并改进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弥补其中的缺陷和不足,保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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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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